安徽省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無紙化
考試考場規則
第一條 為了維護全省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正常秩序,制定本規則。
第二條 開考前30分鐘,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(第二代居民身份證、軍官證、港澳臺居民身份證)進入考場,經監考人員核對準考證和身份證后,完成電子簽到及身份效驗,對號入座,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桌面上,以備檢查。考試開始30分鐘后,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。
第三條 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草稿紙和演算用筆,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,考生不得帶入考場,違者按作弊處理。
考生進入考場時,必須將隨身攜帶的背包,文字資料、計算器、手機等通訊設備(調至關閉狀態)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放在考場指定的物品存放處。
第四條 考生入場后,在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和證件號進行考試登錄,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姓名、性別、準考證號和證件號是否正確,等待考試開始。
第五條 在考試過程中,如出現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、信息有誤、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,考生應舉手示意,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,不得自行處置。
第六條 考試開始后,計算機自動進入答題界面。
開考30分鐘內未在考試機上登錄的考生,視為缺考,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準考證號登錄。
第七條 考生在考試中途不得隨意離場,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,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。
第八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,尊重考場工作人員,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,保持考場安靜,遇到問題可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。
第九條 開考2小時后,考生方可交卷。考試結束時間到達時,系統自動為所有為交卷考生統一安排交卷。
第十條 考試結束后,考生不得關閉計算機,必須立即離開考場,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、談論或喧嘩。
第十一條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、違紀,按照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》(人社部12號令)進行處理。
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